法制教育进校园
学生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大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3月14日,我校联合孝感市公安局张加权警官对高一学生展开法制教育。
本次讲座张警官围绕法律责任年龄、校园霸凌欺凌、打架斗殴处罚、涉及校园黑恶势力违法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四个方面展开。
什么是法?张警官就这一点展开,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即规范。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触碰。法律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律年龄
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年龄需要年满14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杜绝校园霸凌事件,张警官指出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生进行段打或者故意伤害,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施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讲座过程中,张警官结合目前校园中出现的偷盗和贩卖物品的违法行为,还为同学们介绍了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一些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现场掌声此起彼伏。
法制引领成长,共建和谐校园。讲座最后,魏校助再次热烈欢迎了张警官的到来,并指出此次法制教育讲座不仅提高了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引导同学们学会了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平安和谐校园的建设。
编辑:湛 晶
核稿:欧阳伟